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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原住民國民教育實施要點」第1點至第2點、第4點至第8點,名稱並修正為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國民教育推動及補助實施要點」,並自即日生效
檢送修正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國民教育推動及補助實施要點」1份。